⒈ 明·万历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宋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宋·辽·金·元四史,称为二十一史。
⒈ 明 万历 国子监刊行的正史,将 宋 时所称的十七史增加 宋 辽 金 元 四史,称为二十一史。参见“十七史”。
引清 顾炎武 《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宋 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 宋、辽、金、元 四史为二十一史。”清 张廷玉 《上明史表》:“兴衰有自,七十二君之蹟何称;法戒攸关,二十一史之编具在。”
把当前词语的核心义项、适用语境、常见搭配和词性特点整理成更容易速读的一段摘要,帮助用户先建立整体理解,再继续深入查看完整释义。
围绕当前词条继续延展到近义词、反义词、成语、造句和相关字词,让用户从一个词语自然过渡到更多关联内容,形成连续浏览路径。
把记忆技巧、常见误用、易混辨析和复习建议合并成学习辅助提示,帮助用户在查词结果之后顺手完成理解、记忆与扩展练习。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6 12F 汉语词典与语言工具平台 · 12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