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抵充税额。
⒉ 亦称“当捐”。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清康熙三年(1664年)实行。
引《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四年》:“自餘税悉输穀帛、紬绢匹直千钱者当税三千。”胡三省 注:“以直千钱之物,当税额之三千。”
⒉ 旧时官府向典当行业征收的捐税。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杂课·当税》:“当税,每舖原例五两。甲寅,军兴倍增,每舖十两。”
把当前词语的核心义项、适用语境、常见搭配和词性特点整理成更容易速读的一段摘要,帮助用户先建立整体理解,再继续深入查看完整释义。
围绕当前词条继续延展到近义词、反义词、成语、造句和相关字词,让用户从一个词语自然过渡到更多关联内容,形成连续浏览路径。
把记忆技巧、常见误用、易混辨析和复习建议合并成学习辅助提示,帮助用户在查词结果之后顺手完成理解、记忆与扩展练习。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6 12F 汉语词典与语言工具平台 · 12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