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别担任职守。
引唐 白居易 《李谅除泗州刺史兼团练使当道兵马留后兼侍御史赐紫金鱼袋张愉可岳州刺史同制》:“是二郡守,不易为政。先是分领者,多会有故,岁时罢去。”《宋史·仁宗纪三》:“辛巳,復都部署兼招讨等使,命 韩琦、范仲淹 庞籍 分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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